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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年我国离婚率持续上涨,年轻人结婚的意愿越来越低迷。
民法典草案拟引入“30天离婚冷静期”,防止冲动离婚。
也即是你要是想离婚,得提前30天先去登记离婚,在登记后的30天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了,离婚登记就作废了。
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?
在多地试点之后,离婚冷静期制度下月起将在全国铺开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,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,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。
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等。
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呢?
“离婚冷静期”到底有没有必要?
而对于离婚率攀升,你又怎么看?有人认为无需担心,社会进步了个人选择多了。
有人认为需要担心,值得呼吁,别一味地将什么自由,婚姻更多的还需要责任。
根据草案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
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审议时就有委员建议,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可不设“离婚冷静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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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常常想,婚姻到底是什么?
有人说:婚姻是束缚,结了婚以后就彻底的失去了自由;
还有人说:婚姻意味着责任,一旦结婚以后,就要扛起一整个家;
又有人说:婚姻是多了一份温暖的依靠,是不论什么时候,都有一个家可以回去的安全感。
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。
其实不管婚姻是什么,既然我们选择了它就应该用心去对待它,努力去捍卫它。
有句话说:人在情绪失控时,智商为零。
人在生气时,也最容易冲动,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。
所以如果夫妻想离婚,可以先冷静下来,好好想一下,是否真的想离,是否真的有必要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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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冷静期首先它对于这种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,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。
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,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这种冲动型的离婚,在冲动型的离婚。
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,可能他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对于子女的抚养,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。
所以与其增加“离婚冷静期”,不如增加“结婚冷静期”来得更实在。
毕竟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冲动型结婚啊。
有的是两个人还没有相互了解,一时被激情冲昏了头脑就结婚了。
然而婚后发现彼此三观不合,新鲜劲一过就过不下去了,离婚。
有的是两人没想过结婚,但一时冲动在一起有了孩子,必须得奉子成婚,婚后后悔只能离婚了……
所以你看增设“结婚冷静期”是否更能有效降低离婚率呢?
关注离婚权、离婚自由,折射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进步,但围绕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过度、跑偏解读,也有必要澄清。